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教发〔2026〕13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南林发〔2017〕106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中南林发〔2017〕143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中南林发〔2026〕32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国家公园与旅游学院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审核、考核、监督及争议处理,确保转专业公平公正。
组长:罗芬
成员:洪梅、洪晶波、吴江洲、徐美、陈彩虹、朱玲、文岚、王丽梅、王俊、曾桃江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具有本校学籍的在读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2025级学生);
注:2024级学生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中南林发〔2017〕143号)执行。
2.学习态度端正,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3.遵守校规校纪,无正在生效的违纪处分;
4.具备目标专业所需的身心条件、学科基础,能够适应目标专业的教育教学要求。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申请转专业:
1.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2.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原则上回原专业学习。如学生在创业期间取得良好业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复学时可申请转入与其创业期间业绩相关的专业;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或复学后学校无学生所学原专业以及无原专业对应接收年级的;
4.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校医院复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5.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或创新成果与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6.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艺术、体育类录取入校申请转入非艺体类专业的;
2.以特殊转专业形式录取的学生,在转专业时国家已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高校有明确约定的;
3.从外校转入、转专业录取的学生;
4.在校期间已转过1次专业的;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6.新生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7.其他有失公平、公正情形的。
(四)转专业受限条件:
1.高考文科类专业原则上只能转入文科类、文理兼招类专业;
2.高考转专业试点省市中不分文理科招入的学生不受文、理科专业限制,但应符合该专业高考考试科目的要求;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转专业申请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能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校其他专业学生可按要求申请转入。
三、名额限制及考核方式
(一)转入专业人数限制
结合学院现有教学资源、师资配比及教学质量保障要求,各专业拟接收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具体名额如下:
1.旅游管理专业:18
2.土地资源管理专业:7
3.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专业:6
(二)考核方式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内容包括学业水平、专业潜质、综合素质及与目标专业的匹配度等。
四、时间安排
1.公布实施方案
2026年6月12日,在国家公园与旅游学院网站公布转专业实施方案。
2.接受申请
接受转出申请:2026年6月15日下午17:00前,国家公园与旅游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至2025级辅导员(博文楼北1103曾老师处)。
接受转入申请:2025年6月22日17:00前,已获准转出的学生提交原学院签字、盖章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至学院(博文楼北1104王老师处)。
3.资格审查及拟转名单公布
申请转出资格审查:2026年6月17日,经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议,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转出学生名单后,通知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
申请转入资格审查:2025年6月23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议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学生名单,于6月25日前将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及转入考核方式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4.转入考核及名单确定
公示无异议后,2026年6月30日至7月6日,学院组织符合转入条件学生考核,考核通过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于2026年7月7日前报本科生院。
五、其他事项
1.转专业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学生所在专业的界定以新生高考录取简明登记表为准,凡与此不相吻合的均属转专业。
3.对于学生的学籍管理,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都有严格的要求和相应的管理规定,擅自转专业将直接影响学生学业和文凭发放,因此,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同意学生转专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学生本人承担。
4.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学院、年级、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各学院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5.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6.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修满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达到转入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才能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8.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国家公园与旅游学院。
监督电话:85623402 联系人:王老师(85623402)
国家公园与旅游学院
2026年6月12日